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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时间:2020-10-15     来源:本站     编辑:田汉基金会 2014年4月16日

为加强田汉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制度建设,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章程》,特制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下列重大事项需向理事会报告,并按有关要求向文化和旅游部备案。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聘请名誉职务;

  (三)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财务会计的聘任,奖励对基金会有特殊贡献人员;

  (四)重大募捐、投资、建设或资助项目、资金运作(50万以上);

  (五)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六)向媒体公布基金会年度工作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财务报告等;

  (七)决定设立专项基金和分支机构;

  (八)决定本会的分立、合并和终止。

二、下列活动需要以书面形式向主管单位报告,经许可后方可实施。

  (一)大型演出、展览活动;

  (二)与外单位联合举办大型公益慈善活动;

  (三)举办大型高规格的纪念活动;

  (四)大型培训讲座活动。

三、下列涉外活动需按照外事审批权限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一) 大型涉外文化活动,包括展览、演唱会等需报文化和旅游部批准;

  (二)涉及港、澳、台的活动,应根据审批权限上报相关国家主管单位审批。

四、重大事项报告程序。

  (一)实行逐级上报制度。凡重大事项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

  (二)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报告,要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报告;

  (三)重大突发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主管领导,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做到随时进行续报。

五、本制度于2014年4月制定,2014年5月1起实施,若本制度与国家相关规定有悖之处,以国家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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