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0-15 来源:本站 编辑:田汉基金会 2014年4月16日
为加强田汉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制度建设,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章程》,特制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下列重大事项需向理事会报告,并按有关要求向文化和旅游部备案。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聘请名誉职务;
(三)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财务会计的聘任,奖励对基金会有特殊贡献人员;
(四)重大募捐、投资、建设或资助项目、资金运作(50万以上);
(五)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六)向媒体公布基金会年度工作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财务报告等;
(七)决定设立专项基金和分支机构;
(八)决定本会的分立、合并和终止。
二、下列活动需要以书面形式向主管单位报告,经许可后方可实施。
(一)大型演出、展览活动;
(二)与外单位联合举办大型公益慈善活动;
(三)举办大型高规格的纪念活动;
(四)大型培训讲座活动。
三、下列涉外活动需按照外事审批权限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一) 大型涉外文化活动,包括展览、演唱会等需报文化和旅游部批准;
(二)涉及港、澳、台的活动,应根据审批权限上报相关国家主管单位审批。
四、重大事项报告程序。
(一)实行逐级上报制度。凡重大事项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
(二)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报告,要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报告;
(三)重大突发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主管领导,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做到随时进行续报。
五、本制度于2014年4月制定,2014年5月1起实施,若本制度与国家相关规定有悖之处,以国家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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