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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处置制度

时间:2020-10-15     来源:本站     编辑:田汉基金会执行日期 2014年8月5日

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保证本基金会的财产安全完整,建立和完善“统一领导、分工负责、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原则

固定资产的管理采取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财务部门总登记,各级领导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二)管理范围

单价在2000元以上,预计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属于固定资产范畴。

(三)管理程序

1、固定资产的购置

因工作需要购置固定资产,原则上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财务部门审核,秘书长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固定资产购置后,由经办人员签收签字入库。财务部门对固定资产名称、价值、数量、保管使用人做项目登记。同时建立固定资产台账,与财务部的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进行核对,每年至少核对一次。

2、固定资产信用及保管

领用固定资产有使用者填写领用单,报秘书长审批。

3、固定资产维修

因长期使用,需要维修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办公室负责联系维修。维修价格过高或无维修价值的固定资产按报废处理。

4、固定资产报废

需要报废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办公室统一办理,并将签字确认的清单及相关批件交财务部门,核实销毁固定资产账目。

5、固定资产在有使用者辞职、或工作调整时,应做工作交接。由办公室验收,并持验收清单办理辞职或调动手续。

6、每年财务部门要核对固定资产账目,并由秘书长签字确认,办公室对账核实进行监督,确保本基金会财产安全。

7、本办法自制定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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