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14 来源:田汉基金会 编辑:晓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基金会的财务管理与资产运营,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提升基金会运作透明度与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基金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明确财务管理原则、职责分工、资金筹集、使用、监督及资产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保障基金会财务活动的合法合规、公开透明、高效有序。
第二章 财务管理原则
第三条 合法性原则:基金会财务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
第四条 公开透明原则:基金会应定期公开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信息透明。
第五条 专款专用原则:捐赠资金必须用于符合基金会宗旨和捐赠协议约定的公益项目,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 成本效益原则:在保障公益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合理控制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三章 组织架构与职责
第七条 基金会应指定专人负责日常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相关财务工作应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第八条 基金会理事会负责审批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及重大财务事项,监督财务执行情况。
第九条 基金会监事负责对基金会财务活动进行监督,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合规。
第四章 资金筹集与管理
第十条 基金会通过合法途径筹集资金,包括但不限于社会捐赠、政府资助、投资收益等。
第十一条 接收捐赠时,应签订捐赠协议,明确捐赠金额、用途、支付方式及时间等,并向捐赠人开具捐赠收据。
第十二条 设立专用账户,对捐赠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第五章 资金使用与监督
第十三条 资金使用应严格按照预算计划和捐赠协议执行,任何改变资金用途的行为需经理事会批准并告知捐赠人。
第十四条 实行严格的财务审批制度,大额支出需经理事会集体决策。
第十五条 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明细表、项目财务报告等,真实反映基金会财务状况和项目执行情况。
第十六条 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审计机构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主动配合审计和检查工作。
第六章 资产管理
第十七条 基金会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等。
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的购置、使用、处置等流程,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第十九条 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清查,确保账实相符,对盘盈盘亏资产及时查明原因并按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随着法律法规的变化及基金会发展的需要,本制度将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通过上述制度的建立与执行,基金会能够有效规范财务管理与资产运营,提升公益事业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为社会的和谐与进步贡献更大力量。
田汉基金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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