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14 来源:田汉基金会 编辑:晓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基金会的投资行为,确保投资活动符合基金会宗旨及法律法规要求,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增强基金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基金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明确投资原则、决策机制、操作流程、风险控制及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要求,保障基金会投资活动的合法合规、稳健高效。
第二章 投资原则
第三条 安全性原则:投资活动应优先考虑资金的安全性,确保投资本金不受损失。
第四条 流动性原则:投资应保持一定的流动性,以满足基金会日常运营和公益项目资金需求。
第五条 收益性原则:在保障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合理的投资回报,提升基金会的资金实力。
第六条 合法合规原则:所有投资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投资行为。
第三章 投资决策机制
第七条 基金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投资项目的审议、决策及监督。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投资经验。
第八条 投资决策应基于充分的市场调研、风险评估及收益预测,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九条 重大投资项目应提交理事会审议批准,并听取专业机构的意见或建议。
第四章 投资操作流程
第十条 基金会财务负责人负责投资项目的初步筛选和尽职调查,形成投资建议书。
第十一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对投资建议书进行审议,形成投资决议。
第十二条 基金会财务人员根据投资决议,办理资金划拨、合同签订等手续,并负责投资项目的日常管理和跟踪。
第十三条 投资项目结束后,财务负责人员应及时进行清算和收益分配,并向理事会报告投资结果。
第五章 风险控制与监督
第十四条 基金会应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体系,对投资项目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并应对潜在风险。
第十五条 财务人员应加强对投资项目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投资项目按照投资决议执行,防止资金挪用和违规操作。
第十六条 监事应对投资活动进行监督,确保投资活动的合法合规和稳健高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基金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基金会发展的需要,本制度将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通过上述投资管理制度的建立与执行,基金会能够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为基金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田汉基金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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