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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登记证书使用管理制度

时间:2020-10-15     来源:本站     编辑:田汉基金会 2014年8月5日

目的:为了安全、有效地使用田汉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田汉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是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依 法核准登记、确认基金会法人资格的法定凭证,分为正本和副本。

 

第二条:法人登记证书由基金会办公室保管。

 

第三条:需要使用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的单位,须填写申请表,由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到办公室办理手续。所需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由办公室负责复印,并进行登记编号,连同申请表一并存档。

 

第四条: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原件原则上不外借,遇有特殊情况使用原件时,需由秘书长签字后方可使用。


第五条:严格按照登记管理机关的规定每年将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送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年检。

 

第六条:本规定于制定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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