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0-15 来源:本站 编辑:田汉基金会 2014年8月5日
为加强公章管理,规范用章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保存管理
1、基金会行政章由办公室主任保存管理;
2、基金会法人章由理事长个人(委托财务)管理;
二、印章使用范围
1、合同、协议书、通知、报告、申请及其它文书资料。
三、公章使用办法
1、基金会所有合同必须由理事长签字否则合同无效。合同签订内容要经理事会研究通过后方可加盖公章。
2、行政章使用必须经领导签字否则一律不予加盖公章;对有疑问的盖章请求,主任可直接向理事长请示,理事长批准后方可加盖。
1)公章管理人员对每一次用章要进行登记,记清用章内容、批准人、直接用章人、用章时间、用章份数等,直接用章人要在公章登记表上签字。
2)公章管理人员要留存用章复印件,以备查询。
四、未按上述规定用章,追究印章管理人员的责任,若由此造成损失,追究越权批准人或印章管理人的政治或经济责任。
五、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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