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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制度

时间:2020-10-15     来源:本站     编辑:田汉基金会 2014年8月16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田汉基金会的人事管理,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规、政策和基金会章程的规定,结合基金会的工作 性质,特制定本度。

第二条 基金会根据上级部门对人员数量的要求,有权招聘工作人员,并可根据人员表现和业务需要,随时聘用、晋级、解聘,但基金会的上述行为不得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基金会理事关于基金会人事制度的决定。基金会秘书长代表基金会行使上述权力。

第三条 基金会办公室负责签订劳动合同,拟定用工计划、考勤统计、拟定劳保福利方案;解聘、辞退、开除用工手续。

第二章 工作人员试用、聘用

第四条 基金会由于特殊的工作性质,招聘遵循“任人唯贤、广纳贤才”的原则,选拨录用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公益心、具备相当高的专业水平的优秀人才,经严格考核,方可录用。

第五条 凡基金会招聘人员,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个人简历及其它相关材料,报秘书长审批。

第六条 被聘用的工作人员,一律按基金会聘用职位规定工资标准执行。

第七条 基金会对所有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一律与基金会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章 工作人员的调离、辞职、辞退

第八条 被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有违法违纪的人员,基金会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第九条 被辞退的人员在接到辞退通知后,须在一个月内将基金会所有的使用工具、办公用品全部交回给办公室负责人,经验收核实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第十条 聘用人员办理完辞职手续后,就不再享受基金会的薪酬及有关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基金会主要负责人及财务人员离职必须经过审计,秘书长审批后方可离职。

第四章 其它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基金会理事会负责监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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