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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艺术职业学院田汉教学奖励金试行条例

时间:2011-04-08     来源:本站     编辑:

中国田汉基金会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田汉教学奖励金试行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培育湖南地方戏剧事业接班人,促进湖南地方戏剧的发展,中国田汉基金会2005年起在湖南艺术职业学院戏剧系设立田汉教学奖励金。根据双方协议,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国田汉基金会每年向湖南艺术职业学院提供五万元人民币作为田汉教学奖励金,试行期从2005年开始,每年评选一次,每5年为一个周期。

第二章    组织结构及职责

    第三条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和中国田汉基金会共同组成田汉教学奖励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本项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管委会下设评选办公室。
    1、管理委员会主任:周巍峙
       副主任:易介南  林志勇  刘一矛
       委  员:邓兴器  范正明  贺小汉
    2、评选办公室主任:贺小汉
       副主任:周文清  杨向东
    第四条  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奖励金评选工作进行终审,研究奖励金额度、评选范围、工作条例的调整与修改问题,在周期内,如评选工作出现重大问题或双方对评选工作有重要建议,亦可随时报请管理委员会主任批准,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办法,签署补充协议或修订《试行田汉教学奖励金协议书》与《试行条例》。
    第五条  评选办公室负责奖励金的宣传、评审、颁发工作 ;负责在中国田汉基金会提供的奖励金到位后,一周之内向中国田汉基金会出具有效收据;负责在每年评选工作开始前向中国田汉基金会提交评选工作计划,评选结束后向中国田汉基金会通报评选结果及有关备案材料。
    第六条  奖学金设立专门帐号,建立帐册,明确专人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第三章  奖励方式、奖励对象与奖励条件

    第七条  田汉教学奖励金每年评选一次,评出一、二、三等奖若干,奖励细则由评选办公室制定。
    第八条  田汉教学奖励金奖励对象为戏剧系修业已满一年以上正式注册的学生,要求思想品德好,热爱戏剧事业,具有牢固的专业思想,学习刻苦努力,学业成绩优良,各科成绩平均在85分以上且无必修课考试不及格,操行测评优秀;在全国、省部级以上竞赛活动中获奖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获得奖励。

第四章  评选工作

    第九条  评选工作本着公平、公开的原则,必须严格按班级推荐提名、 评选办公室初审公示、管委会终审的程序进行。
    第十条  每年初开学时由戏剧系班主任、班委会在广泛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本条例第三章规定,提出候选人名单,并组织学生填写申请表。
    第十一条  评选办公室应按本条例的奖励条件,每年按分配名额对提供的材料进行操行、成绩等方面情况的核实,提出审定意见后在校区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后,将评审情况于每年5月30日报送管理委员会,同时附上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  管理委员会终审。  
    第十三条  评选办公室要对候选人认真评审,择优评定出当年获奖人员。若当年合格人选不足,其指标由管委会收回,留待次年安排使用。
    第十四条  每年度田汉教学奖励金评选工作结束后,评选办公室将本年评选结果(纪要)及获奖人员情况简介,形成配套材料交管理委员会存档,并将复印件分送湖南艺术职业学院、中国田汉基金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奖励金的评选工作必须做到公正合理,不允许弄虚作假,全院师生有权利监督本条例的执行,发现问题可以向评选办公室和管理委员会反映,如情况属实,管理委员会有权收回当年度奖励金。
    第十六条  获奖学生应将奖励金用于补贴学生的学习和生活,不得用于请客送礼和铺张浪费,否则即取消其荣誉,收回奖励证书,并取消其次年奖励金申请权。
    第十七条  本条例由田汉教学奖励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其修订须经田汉教学奖励金管理委员会同意。
    第十八条  本条例自二○○五年一月起执行。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
                                                     二○○五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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