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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言人管理规定
【编号:20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田汉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信息发布与媒体沟通工作,确保对外信息的统一性、准确性与时效性,维护基金会的社会公信力与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田汉基金会章程》,结合基金会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新闻发言人,是指经基金会正式授权,代表基金会向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发布信息、阐述立场、回应关切的指定人员。
第三条 新闻发布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合法合规原则: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公益宗旨,符合基金会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
2. 真实准确原则: 发布信息必须客观、真实、准确、全面,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 及时主动原则: 对于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以及社会关注的事项,应主动、及时地予以发布或回应。
4. 统一归口原则: 基金会新闻发布工作实行统一管理。新闻发言人是基金会对外信息发布的主要渠道,未经授权,其他部门或个人不得以基金会名义对外发布重要信息或接受深度采访。
5. 保守秘密原则: 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规及基金会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捐赠人及受益人隐私等依法应予保密的信息。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基金会涉及对外的、可能引起公众或媒体关注的一切信息发布与沟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会重大决策、重要项目进展、募捐活动、资金使用与审计情况、年度工作报告、重大突发事件、澄清不实信息以及涉及田汉先生研究与精神传承的重大文化活动等。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基金会设立新闻发言人制度,设立新闻发言人一名。新闻发言人通常由熟悉基金会全面运作、具备较高政策水平和沟通协调能力的秘书长、副秘书长或理事会指定的高级管理人员担任。本会新闻发言人为秘书长。
第六条 基金会设立新闻发布工作小组(或指定综合办公室等职能部门),作为新闻发言人的支持团队,负责新闻发布的日常事务、材料准备、媒体联络、舆情监测与归档等工作。
第七条 新闻发言人的主要职责:
1. 统筹策划并组织实施基金会的新闻发布工作。
2. 主持或出席基金会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记者见面会。
3. 代表基金会通过官方渠道(官网、官方社交媒体、新闻稿等)发布重要信息。
4. 接受新闻媒体的正式采访,回应社会关切。
5. 在发生重大舆情或突发事件时,牵头拟定对外回应口径,并按程序报批后发布。
6. 指导、协调基金会各部门的信息公开与媒体对接工作。
第八条 新闻发布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
1. 协助新闻发言人制定年度新闻发布计划及具体方案。
2. 搜集整理新闻发布所需资料,拟定新闻通稿、答问口径等文稿。
3. 负责与新闻媒体的日常联络、采访对接与关系维护。
4. 监测、收集和分析涉及基金会的媒体报道与舆情动态,编制简报。
5. 负责新闻发布活动的会务组织、记录、效果评估及资料归档。
第三章 新闻发布的内容、形式与程序
第九条 新闻发布的核心内容:
1. 基金会贯彻落实国家文化艺术方针政策及慈善法规的重要举措。
2. 基金会理事会重大决议、发展战略及重要规章制度。
3. 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摘要。
4. 重大募捐活动、公益项目进展及成果。
5. 大额捐赠、重要合作及重大资金使用情况(依法需公开部分)。
6. 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或参与紧急救灾的公益行动情况。
7. 对社会广泛关注或产生误解的问题予以澄清和说明。
8. 其他需要向社会公众通报的重要事项。
第十条 新闻发布的主要形式:
1. 新闻发布会、媒体吹风会。
2. 通过官方网站、认证社交媒体公众号发布新闻通稿、公告、声明。
3. 安排或接受媒体专访(书面、视频、音频)。
4. 向媒体提供新闻素材或背景资料。
5. 在其他公开场合(如公益活动、学术研讨)进行的正式信息发布。
第十一条 新闻发布的审批程序:
1. 常规发布: 根据年度计划或工作需要,由新闻发布工作小组拟定发布方案及文稿,经新闻发言人审核后,报秘书长或理事长审批后实施。
2. 重大事项发布: 涉及基金会战略、重大财务、重要人事变动等事项,须经理事会批准后,由新闻发言人按授权发布。
3. 应急与舆情发布: 遇突发事件或重大舆情,新闻发言人及工作小组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迅速核实情况,拟定初步回应口径,按程序报秘书长或理事长紧急审批后,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并根据事态进展持续更新。
4. 所有对外发布的正式新闻稿件及重要答问口径,均须保留书面审批记录。
第四章 工作纪律与保障
第十二条 新闻发言人及工作小组成员应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发布信息须与基金会最终决策保持一致。
第十三条 基金会各部门应积极配合新闻发布工作,及时、准确地提供与本部门相关的业务信息、数据及背景资料,并对所提供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四条 基金会应为新闻发言人及其工作团队提供必要的资源保障,包括经费支持、业务培训、信息技术支持等,确保其有效履行职责。
第十五条 基金会定期组织对新闻发言人、工作小组成员及相关人员进行媒体沟通技巧、公共关系、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专业培训。
第十六条 对于违反本规定,擅自发布不实信息、泄露秘密或给基金会声誉造成损害的人员,基金会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经2026年5月23日第7届第4次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十八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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