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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制度

时间:2026-06-06     来源:本站     编辑:admin

考勤管理制度

编号40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基金会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基金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基金会全体专职工作人员兼职工作人员(参照执行)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

第二章  工作时间

第三条 标准工作时间:

1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2午休时间:12:00-13:30

3每日工作时间:7小时

第四条 弹性工作制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实行弹性工作时间每日核心工作时间必须保持联系畅通

第三章 考勤方式

第五条 考勤记录采用自律管理外勤人员需提前报备,月末提交工作日志

第六条 特殊情况处理因公外出休假提前告知主管领导,做好工作分担及备份

第四章  请假管理

第七条 请假类型及审批年假部门负责人审批;病假部门负责人医院证明审批;事假三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超出三日报上级部门;婚假由上级部门凭结婚证审批、产假生育证明审批;丧假部门负责人审批。

第八条 请假流程提前3个工作日申请(紧急情况除外对口审批。

第五章  加班管理

第九条 加班认定工作日加班超过17:30周末加班全天或半天法定节假日加班

第十条 加班提前告知部门负责人审批秘书长核准(超过8小时)

第十一条 加班补偿调休1:1比例安排补休加班费按国家规定支付工作1.5倍工资休息日2倍工资法定假日3倍工资

第六章  考勤统计

第十二条统计周期每月1日至月底次月5日前完成统计

第十三条异常处理正常工作日迟到60分钟内,延迟对应工作时间下班,早退可次日延迟对应时间下班每月可延迟工作3次;旷工3日工资。

第七章  监督与处罚

第十四条 监督检查办公室每月抽查考勤发现弄虚作假者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 处罚措施首次违规警告二次违规通报批评三次违规扣除绩效情节严重: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制度2026523日第7届第4次理事会表决通过。

十七 制度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十八 制度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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